香港医院实习的申请准备 01
对于通过香港医考*后一科Part3考试的考生,医管局将统一安排1年的houseman相当于实习生(类似国内的规培),对于拥有相关专科资历,可向医委会申请豁免相关专科实习评核。在新安排下,实习评核期可由一年缩短至半年。通过考试的考生,香港医委会发送实习指南到考生的邮箱,如1. 具体参加实习的时间选择 2. 是否要统一安排住宿 3. 准备签证的申请 4. 核实情况是否要提前到港参加AHA培训。到香港医院实习需要申请香港居留权或者working visa,*好在成绩出来前提前先申请。
香港医师执照注册
02
任何有意在本港从事内科、外科或助产科执业的人士,必须根据《医生注册条例》的规定,向医务委员会申请成为注册医生。普通科医生名册下的注册分类如下:
▪ 正式注册 (普通科医生名册第I部)
▪ 临时注册 (普通科医生名册第II部)
▪ 有限度注册 (普通科医生名册第III部)
▪ 暂时注册 (普通科医生名册第IV部)
注册医生可向医务委员会递交专科注册申请 ,将其姓名列入专科医生名册内的某一专科之下。
正式注册 (普通科医生名册第I部)
根据《医生注册条例》第8条及第14条,任何人如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成为香港正式注册医生:
(a)
获香港大学或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颁授内科及外科学位,并根据《医生注册条例》第9条,在认可的医院以驻院医务人员身分受僱不少于12个月而取得经验证明书;或
(b)
在执业资格试 合格,并根据《医生注册条例》第10A条,在认可的医院完成医务委员会所订定的评核期。
如医务委员会经适当的研讯后信纳申请人:
(a)
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犯任何可判处监禁的罪行;
(b)
犯了专业方面的失当行为;或
(c)
不具良好品格,
则可命令不将该申请人的姓名列入普通科医生名册内。
居于香港以外地方的医生
任何居于香港以外地方的注册医生如已停止在香港从事内科、外科或助产科执业,则可申请将其姓名从普通科医生名册的第I部所指明的本地名单转移至非本地名单。如他返回香港并恢复执业,则他须申请将其姓名从非本地名单转移至本地名单。
临时注册(普通科医生名册第II部)
根据《医生注册条例》第12条,任何人如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临时注册:
(a)
在执业资格试,或香港大学或香港中文大学的内科及外科学位之资格检定考试合格;及
(b)
已按《医生注册条例》第9(1)条或第10A(1)条所述而受僱于认可的医院以进行实习或接受评核。
任何已获临时注册的人士须当作已注册,但仅以《医生注册条例》第12(2)条所订明的事宜为限,包括使该人士能进行上述的实习或接受评核。
有限度注册(普通科医生名册第III部)
根据《医生注册条例》第14A条,任何人如使医务委员会信纳他符合以下的规定,可获注册成为有限度注册的医生:
(a)
他已被选担任医务委员会决定和公布的某项受僱工作或某类别受僱工作;
(b)
他已获得一项可接纳的海外资格;
(c)
他在取得资格后已有足够的和有关的全职临床经验;
(d)
他已在一个认可的香港以外地方的医学主管当局注册;及
(e)
他具有良好品格。
根据《医生注册条例》第14A条第2A款,任何人如并不使医务委员会信纳他已符合上述第(b)、(c)或(d)款的规定,但使医务委员会信纳他已符合上述的其他规定,则医务委员会仍可注册该人士为有限度注册的医生,但该人士须受医务委员会就其执业而指明的限制及条件所规限。
有限度注册的有效期*长为3年。当有限度注册期将届满,该有限度注册的医生可申请续期,续期的有效期同样*长为3年。申请有限度注册的人士无须应考执业资格试。
至今,医务委员会在政府宪报上曾作出12项有限度注册的公告。由于第1、 5、 6、 7、8及11号公告所关乎的受僱工作类别已不再存在,所以现时并没有任何人根据该等公告注册。目前,有限度注册的申请可根据以下6项公告作出:
暂时注册(普通科医生名册第IV部)
根据《医生注册条例》第14B条,如衞生署、医院管理局、香港大学或香港中文大学拟聘用任何下述人士专门执行临床教学或研究工作,则须代该人士向医务委员会申请暂时注册:
(a)
该人士没有正式注册的任何资格;或
(b)
该人士具有可使其取得正式注册的资格,但在当时情况下获得正式注册并不切实可行。
凡香港医学专科学院支持任何私立医院聘用上述人士专门在该私立医院执行临床教学或研究工作,则衞生署可应香港医学专科学院的要求,以及在衞生署认为合适的条件下,为该人士向医务委员会申请暂时注册。
暂时注册的有效期*长为14天。
注册执照 / 有限度注册证明书
▪ 执业证明书
《医生注册条例》第20A条规定,任何注册医生「除非持有当时有效的执业证明书,否则 不得 在香港从事内科、外科或助产科执业或在香港从事内科或外科的任何分科的执业」。
根据《医生注册条例》第14条及第14A条,正式注册医生会获发注册执照,而有限度注册医生则会获发有限度注册证明书。
任何向医务委员会申请正式注册、有限度注册或暂时注册的人士亦须按以下规定申请执业证明书:
(a)
缴付发出执业证明书的订明费用;及
(b)
呈交申请表格以声明他有没有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犯任何可判处监禁的罪行。
▪ 执业证明书的有效期
有限度注册或暂时注册医生的执业证明书上订明了其有效期。
正式注册医生:-
(a)
如申请人在一年中就下一年的执业证明书作出申请,则执业证明书由下一年1月1日起生效,为期12个月;或
(b)
如申请人在一年中就该年的执业证明书作出申请,则执业证明书由发出日期起生效,直至该年终结为止。
任何注册医生如拟于执业证明书期满后继续执业,均须申请续办执业证明书。
▪ 续办周年执业证明书
衞生署中央注册办事处约于每年九月邀请所有在普通科医生名册本地名单上的医生续办其执业证明书,并通知他们申请程序。
注册医生可遁以下途径缴付执业证明书的订明费用:
(a)
使用自动转帐
任何注册医生如拟透过自动转帐缴付费用,可向中央注册办事处 索取自动转帐授权表格。
(b)
使用由中央注册办事处发出的一般缴款单
除了选择使用自动转帐的注册医生,每名注册医生均会收到一张一般缴款单,以便採用以下建议付款方法缴付费用:
◦网上缴款
◦本地银行的自动柜员机(ATM)
◦缴费灵(PPS)
◦电话理财
◦电子支票支付网站
◦亲身到邮政局或便利店(例如:任何7-11、Circle K、VanGO便利店及华润万家超级市场等)以现金缴付;或
◦邮寄支票/银行汇票/本票到库务署 (地址:香港告士打道邮政局邮箱28000号)
注册医生可致电库务署热线(2845 8866)或透过库务署网页查阅缴款单的付款状况。
注册医生应透过传真或以邮寄方式向中央注册办事处递交执业证明书申请表格。
▪ 推定条文
任何注册医生一经妥为提出申请和缴付发出执业证明书的订明费用,即当作已取得该证明书。
▪ 保留证明书
任何在普通科医生名册非本地名单上的医生,均须缴付订明费用,并呈交申请表格以声明有没有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犯任何可判处监禁的罪行,以申请周年保留证明书。有关申请程序与周年执业证明书的申请程序大致相同。
未能成功续办周年执业证明书 / 保留证明书
《医生注册条例》第19(1)(b)条规定,医务委员会可命令从普通科医生名册除去在任何一年的6月30日前没有获得该年执业证明书或保留证明书的人士的姓名。
任何人的姓名如从普通科医生名册被除去,他将终止成为注册医生,不能继续执业。根据《医生注册条例》第28(2)条,任何非名列普通科医生名册的人士如从事内科或外科执业,即属违法,可处罚款$100,000及监禁5年。
香港做为国际化大都市,医疗行业沿用英联邦的严谨医疗培训机制,不管在培训机制或是技术水平上都达到了国际水平,因此在香港当医生也受到了多个西方国家的认可,香港医师如果想要移民到澳洲、加拿大、新西兰等国家当医生,也非常容易。通过双方的医务委员会互认评估就可以申请有条件限制注册医师执照,再通过这些国家要求的语言考试或其他基础的考试,通过技术移民加分,很快便可以去这些国家当医生。因此医生以香港作为起点,相当于打开了世界的大门。
本文综合整理自香港医务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