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美国总统拜登预计将签署一项行政命令,巩固跨大西洋数据隐私框架的法律基础。该行政命令可能会建立一个补救机制,允许欧洲个人表示质疑——或至少对美国国家安全机构的监视做法有所了解。
以色列政府周一发布了一份决议草案,规模较小,但内容相同,宣布以色列隐私保护局将“独立行使法律赋予PPA负责人的权力”。这是为了满足欧盟委员会的要求,欧盟委员会目前正在重新评估以色列2011年的充分性决定。
这两项决定的动机都是美国和以色列政府有兴趣说服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反过来试图让欧盟法院满意)他们的法律“基本上等同于”欧盟法律。
在这样做的过程中,美国和以色列参与了一种数据传输方式。尽管欧盟成员国本身是否遵守欧盟法院制定的标准值得商榷,但为了消除贸易上的不便,他们还是顺应欧盟委员会的节奏。
事实上,看看美国政府是否要求对其让步实行互惠,对欧盟成员国的国家安全机构施加类似的比例和补救要求,这将是一件有趣的事情。虽然以色列肯定不会指出欧盟的缺点,但许多欧洲DPA并没有完全独立,这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其中一些是通过高度政治化的程序任命的,由国家或地方党魁管理,而另一些则通过政府程序获得资金或人员。
在这两种情况下,美国和以色列政府将通过行政权力而不是立法修正案行事,这绝非巧合。不同的民主国家有不同的宪法和行政框架,但并不总是与欧盟完全一致。例如,《美国宪法》对第三条法院的设立和在其面前的地位作出了重大限制。因此,新的行政命令可能会设立一个“准司法机构”来裁决欧洲的投诉,而不是提供法定司法审查。同样,在以色列,法律规定了隐私保护局等行政和执法机构的权力。本周关于PPA独立的决定是一份政府声明,没有任何立法修正案。
十年前,当以色列谈判其欧盟充分性标准时,PPA独立性问题已经出现。当时,欧盟委员会接受了以色列的论点,即虽然PPA是司法部的一部分,但它基本上是独立的。作为一个行政机构,PPA不受总理或司法部长等政治官员的自由裁量权的制约。虽然该办公室受以色列司法部长的授权,但根据以色列法律,该办公室本身是高度独立的。想想过去十年,以色列总检察长对现任总理、总统、司法部长等提起刑事指控。以色列当时的论点是,其宪法和行政制度可以容纳一个完全独立或具有强大执法权的机构,但不能两者兼而有之。换言之,根据以色列法律,完全独立的当局通常缺乏执法权,而强大的执法机构是行政部门的一部分。
世界各地的新闻部完全独立的原因是实质性因素和程序性因素的复杂组合。可以肯定的是,独立隐私专员在其管辖范围内的问题上不受政治官员的影响。但独立性也延伸到有关任命、终止和资助的规定。
DPA是由政治进程任命的吗?
他们可以无故终止吗?
谁负责机构的预算编制?
例如,在以色列,《政治行动纲领》作为司法部预算编制过程的一部分,可能会比在议会预算季节不得不自食其力要好得多。
欧盟机制是否改善全球数据保护?
一方面,充分性机制将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的特点输出到世界各地,这对企业和个人都是一个积极的结果。另一方面,它也导致了反常的结果。例如,加州隐私权倡导者*近推动了该州对欧盟充分性地位的追求,代价是破坏了美国的联邦隐私法。加州充分性的论点听起来很空洞:加州消费者隐私法甚至不适用于欧洲人的个人数据;它严格保护加州居民。尽管如此,加州的“充分性”已成为美国隐私立法通过的事实障碍,但加州仍然与美国其他地区一样受国家安全局的管辖。
本周将证明对美国和以色列的适当安排至关重要。这些决定是否经得起法律挑战——不仅在欧盟,而且在美国和以色列,具体情况还有待观察。
*来源:IAPP官网
*整理翻译: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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